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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屆墓管會工作報告

執行委員胡樹東(理事)

壹、前言:

  民國108年6月,第十五屆理監事會成立,由胡大興先生當選理事長。胡理事長就任後,對於同鄉會所屬的台北花園公墓,即列為會務的首要項目,投入許多心力。首先,依例成立墓園管理委員會,並親任主任委員以示負責。其次,委任顧問,交付專案,以作為推動與決策的依據。第三,組織墓管工作會議,藉由一線的現場管理人員與二線的管理人員一起開會,就問題共商解方;由於對於墓園事務與管理得以全盤掌握,據此作出的決策合理可行。是以,即便在疫情中,雖有群聚限制,藉由上述三種運作模式並行,亦能運作順暢。

貳、第十五屆墓管會所做的事:

  以下筆者以參與者的視角,就第十五屆墓管會做了什麼,摘要報告如下:

一、 管理人員補充:
  在第十四屆理事會時,管理員是范德雄先生,當時他已年逾七旬。故第十五屆理事會成立時,即以漸進優退的方式,請年滿76歲的范先生榮退。銜接他的是108年10月接任的朱君頤管理主任,以及109年3月到任的廖靜彥管理幹事;他們二位接任時都未滿60,屬壯年人力,且均有豐富的管理經驗與採購或資訊專長,對於墓園管理、設施維護、墓區巡視、定期除草、訪客接待、公墓導覽等工作,都能盡責與用心,與墓作工程亦能相互協力,產生良性循環。目前在第十五屆理監事任期內,墓園服務與管理,已符合「一周七天,全年無休」的要求;即便在春節期間,亦有管理人員值勤提供服務。

二、 墓園管理優化:
  於第十三屆墓管會時期,就墓區測繪、墓籍管理,均已奠定良好基礎。由於第十五屆墓園管理人員經人事調整,已趨向年輕化,且二位墓園管理人員都具備電腦專業或處理能力,故而:(一)可兼及台北市浙江同鄉會網站的管理;(二)在清明法會及中元法會時,亦能進行網路直播;(三)對於墓作工程人員的監管、墓區的巡視,以及約定或交付事項,都能盡心完成符合要求。由於定期與不定期的巡視墓區,以及支道的定期分區除草,自能將各墓區與墓基位置掌握清楚,與二線的管理(包括墓管會、總幹事、幹事)皆能搭配順暢,對於墓籍資料的更新、優化與服務,均日趨佳境。
  二線管理重心除營運方向的擬定、墓園管理制度修訂與重要事項推動外,也涉及事務性工作,包括行銷、銷售、總務與客服等。其中,在面對有怨氣的鄉親前,客服尤需講求保持耐心溝通與合理有效解決問題的能力,執行並不容易。在墓籍管理方面,透過現場一線管理與遠端二線管理的搭配,現行管理措施已日益精進與優化,包括:(一)紙本的墓籍資料登記簿;(二)資訊化的墓籍管理檔案。後者,例如墓基對照圖、墓基資料檔案與福座資料檔案,都能與時俱進的修訂。此外,109年8月6日加入「新北市殯葬設施經營商業同業公會」,一方面既符合新北市政府的要求,另方面也能因此獲致設施同業公會的訊息與協助,使墓園管理得以與業者同步優化與提升。

三、崇老納賢專案:
  「崇老納賢專案」係109年由胡理事長提出的構想,旨在嘉惠年長會員,吸納新進會員,促進台北花園公墓資源之活化為目的。案經多次工作會議、墓管會議,同時納入駱尚廉副理事長及方偉光常務監事意見後,於109年8月的第十五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中,決議通過並獲授權,同時由身兼墓管會執行委員與法務顧問的筆者草擬專案施行辦法,再經墓管會議的逐條審查而定案。同年9月19日,胡理事長於因疫情展延的第二次會員大會中報告專案內容,並宣布該項專案定於同年10月1日施行。
  「崇老納賢專案」之構想在於:首先,此設想能嘉惠本會年長之浙籍會員鄉親,同時達到鼓勵新世代浙籍鄉親入會的效果,除為本會注入新血與活力外,亦便於傳承與祭祀。其次,透過專案奠基,得接續朝「家族塔位區」規劃延伸發展,讓永安堂塔位能得到更多鄉親的青睞,最終發揮凝聚鄉情鄉誼作用。再者,佐以「自由轉讓」,藉以活化資源,拓增行銷空間,提升台北花園公墓之可見度及知名度,進而改善本會財務,再反饋於設施維護與優質服務,於良性循環中奠定台北花園公墓永續經營之基礎。
  本案歷經八個月的施行,於110年4月23日,召開第十五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確定崇老納賢專案於5月31日截止,以便專注推動接踵而來的台北花園公墓與業界的合作開發案。

四、推動合作開發:
  為吸取頂尖業者營運管理的經驗,為推動合作開發事項創造機會,於民國110年接續推動以下行程。
(一) 參訪考察:在夏發凡常務理事的牽引下,於100年2月4日參訪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的三芝真龍殿區。本會參訪者為胡理事長、夏發凡常務理事、胡樹東理事、游宜榛總幹事等一行四人。該公司由董事詹白蓮女士、北三區副總經理吳炘明先生親自接待;一日行程,收穫滿滿,對於該公司的營運管理與墓園規劃,均留下極佳印象。
(二) 合作邀訪:同年4月22日下午2點,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曹光燦先生接受本會邀請,特親率重要主管一行四人,包括:金寶山關係企業振記營造董事長林鬆泉、財務長蘇民德、業務部總經理紀孟平等蒞會參訪。本會由胡大興理事長、夏發凡常務理事、胡競英理事、胡理事樹東、吳顧問少鵬、游宜榛總幹事、朱君頤主任共同接待,並以座談形式交換意見。座談歷經一個多小時結束,最後在交換名片、贈送月刊、合影留念後結束。

五、行銷專案研究:
  為利於行銷,胡理事長特委請顧問,交付專案撰寫與研究,以作為推動與決策的依據,包括:
(一) 鄉親版型錄:為達以下目標:1.介紹台北花園公墓;2.行銷台北花園公墓之商品;3.為本屆理監事留下書面資料,以利後屆銜接與經驗傳承。胡大興理事長特交付筆者編撰台北花園公墓型錄之任務,以利行銷。基於此,筆者乃參考多家殯葬服務業之相關內容,排除雜務潛心撰寫,約一個月書就,名為《山環水抱四靈皆備的台北花園公墓》,內容區分:關於台北花園公墓、花園公墓商品與簡介、其他等三個部分。此「鄉親版台北花園公墓型錄」為詳版,既可稍加調整補充以作為台北花園公墓之營運計劃書(申請變更須備具的重要資料),亦可據此刪減調整為簡版或商務版之型錄,頗具參研價值;其初稿於民國110年6月完成,定稿則刊登於9月的第629期月刊。
(二) 商務版型錄:為避免筆者過勞,胡理事長特將商務版型錄改由吳少鵬顧問編撰,定名為《台北花園公墓簡介》,於同年10月以單行本印行,並隨《浙江月刊》寄送鄉親。
(三) 專案研究:黃巧莉顧問負責之《台北花園公墓定位定價市場分析》專案研究,經市場調查與訪談,亦於同年8月完成,於結論中提出各項建議,包括:塔位、牌位及管理費等費用之調整意見,經提案方式於8月24日之第四次墓管會中,進行討論並獲通過施行。

六、設施維護工程:
  設施維護是台北花園公墓支出項目之首要,亦係營運中不可間斷的工作,可區分為:定期性與不定期性項目。在不定期性項目中,依次以安全性、通行性、服務性、其他之設施維護為優先順序。第十五屆墓管會所進行的設施維護工程包括:
(一) 定期性:1.油漆:土地公塑像油漆或清洗、牌樓、照壁油漆等;2.清洗或打掃:永安堂露台、兩邊廊道地面清洗、天主教堂清掃等;3.除草:墓園入口道路及兩條柏油馬路委由廠商施作,其餘分支墓道則由管理人員朱君頤先生及廖靜彥先生分時、分區進行;4.其他:永安堂空調及照明設備檢查與維修、消防安全申報作業及消防設備更新工程。
(二) 不定期性:

  1. 安全性項目:建立24小時監視連線及保全連網系統、修繕避雷地線設施、全區水管更新、水塔維修、加裝水龍頭、抽水馬達更換、新建蓄水池等工程案。從此墓區安全與消防功能均獲提升,從會所亦能顧及永安堂現場。
  2. 通行性項目:為使鄉親通行便利與安全,此期間特就鄉親及管理人員之建議,將五條墓道之難行路段鋪設水泥,中央墓道增設台階,難走墓道加裝安全扶手等工程案,編列預算逐步維護。
  3. 服務性項目:為使鄉親蒞臨有如家的舒適與溫馨感,特將沙發與擺設全面更新,同時男女盥洗室亦更換為溫熱便座。
  4. 其他:屋頂防水、春暉堂屋頂更新等。

七、參與北市競標:
(一) 緣起:去年底同業公會傳來訊息:台北市殯葬處有無主墓起掘後安放於靈骨塔的需求,詢問台北花園公墓是否有意願參與投標。案經胡大興理事長裁示:永安堂不放棄任何可合作的機會,先向公會表明有意願,等招標文件出來後再作進一步決定。
(二) 參訪:民國112年3月21日上午,台北市殯葬處等官員在蔡名娟副處長帶領下,來台北花園公墓參訪。現場由管理主任朱君頤介紹,除介紹永安堂設施外,也介紹台北花園公墓風水,參訪官員都留下深刻印象。其間,公會理事長陳人毓先生透漏,有關標案為時尚早,最快明後年才有可能成形。蔡副處長也說:目前市政府會以擴建既有設施為主,惟顧慮附近居民反對,所以會有備案;今天的到訪,僅係對各家設施進行了解。筆者向副處長表明:1.台北花園公墓非以營利為目的,同鄉會願意配合台北市政府政策,行善積德。2.台北花園公墓各項設施均屬合法,安全亦無虞。3.永安堂塔位數量雖有限,但同鄉會願盡一份心。此外,同鄉會還有一些空地,若市政府有其他需要,歡迎與同鄉會聯繫。
(三) 預判:未來市政府若擴建既有設施受阻,即有可能推出備案。政府採購的招標方式有三: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制性招標。循官員此行目的推估,有可能採「選擇性招標」。至所採決標原則,究係最低標或最有利標,應該都有可能,甚至不排除複數決標。這部分就等市政府定案,謎底即可揭曉。屆時同鄉會需考慮的是量與價的問題。

八、福地服務專欄:
  在胡理事長指示下,自民國108年10月起(第606期),在《浙江月刊》開闢「福地服務專欄」。此專欄是墓管會與親族之間的服務窗口,公佈台北花園公墓有關事項,提供墓園管理訊息,回覆鄉親提問或意見,可謂是意見交流的平台。此專欄內容即由執行委員胡樹東理事主筆並編輯,在會務人員協力下逐月完成,歡迎鄉親參閱;亦請隨時反映興革意見,以利墓園管理的精進與改善。

九、卡關問題解方:
  花園公墓經第一代鄉長闢建後,服務鄉親、永續經營,就成為同鄉會努力的目標。營運中,活化資源、開源節流、財務規劃、財務紀律等,也成為理事會念茲在茲的重要事項。民國82年5月,本會與南海龍鼎建設公司簽約,「南海寶座」合作開發案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事例。當時本會提供土地,餘由南海龍鼎建設公司負責;主要是興建靈骨塔、銷售與管理。可惜,此案因多次申請建照未准,終致未竟其功。民國84年10月,合作公司因不堪虧損而與本會解約。
(一) 後遺:時隔十多年,於民國98年5月,已解除契約的舊案,竟產生刑事詐欺糾紛。台北縣政府經現場勘查於民國99年6月作出裁罰決定,以本會未經核准設置及啟用就同意販售為由(有預售之事實),作出罰鍰處分,並限期將廢棄設施拆除;同時勒令同鄉會即日起:1.停止開發、2.停止販售墓基、3.禁止埋葬屍體。基於前開裁罰決定,石碇鄉公所乃透過以下方法,就台北花園公墓予以卡關:1.不核發埋葬許可證明;2.無否准之書面。此等卡關手段限縮了墓基的使用範圍,影響了墓八土地的使用率,使地難盡其用。
  本會為維護鄉親權益,多次函請主管機關解釋說明。殯葬處輒將墓八用地之土管規定、埋放骨灰、土葬定義等問題推給城鄉局;城鄉局則無意揹鍋,表明殯葬處才是殯葬設施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機關同時操作「地下行為」、「地上行為」、「變更地形」等系列解釋。在此二機關文字遊戲與相互推諉中,形成一座既黏稠又模糊的高牆,增添處理與跨越的難度,導致歷屆理事會經不起消耗半途而廢,產生「原地踏步」的現象。
  前述函文存有諸多破綻,若能在戰略上保持定力,持之以恆處理。戰術上採開放角度,以多管道、多方案進行,仍有破解之機會。但處理時,戰術之靈活不能影響了戰略定力,否則易生徒勞無功或主從失衡之結果。
(二) 解方:
  甲案(司法): 先以協商方式,取得申請埋葬許可證明的否准書面,再循行政救濟途徑處理。
  乙案(行政): 備妥資料,依殯葬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申請變更(其核准事項)。
  丙案(政治): 備好說帖,向新北市政府陳情。
  卡關問題之破解,既在維護鄉親權益,亦在活化同鄉會資源,為台北花園公墓之永續經營,注入可持續之動能。以上三案,若能保持戰略定力予以處理,以乙案為主,他案為從,有機會排除卡關問題,為台北花園公墓之經營管理開創新局。

參、結論:

  《大學》第一章有云:「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誠然!物有根本有枝末,事有開始與終結。明白本末始終的道理,辦事就接近效能的規律了。同理,若能把握這本末先後,區分輕重緩急,通常即可有效率地將事情辦成。據此,筆者以為第十六屆理監事會成立時,就台北花園公墓部份,應以這三件事為最核心、最根本。若能處理好,可助力永續經營,包括:
一、 解決卡關問題:這是最優先、最根本、最重要的事項,應把握戰略定力將合作開發案的後遺專注解決。以乙案為主,他案為從,先依主管機關要求,備具相關資料申請變更。若能順利解決卡關問題,將會迎來台北花園公墓的春天。
二、 收入分配與財務紀律;台北花園公墓資源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必須及早就收入分配與財務紀律予以制度化,此係花園公墓能否永續經營核心議題。芻議是:收入的五成用於台北花園公墓,至多二成挹注會務經費,其餘三成作為公積。公積的累積與運用,關係到資源的生生不息,是永續經營核心議題的核心。至於實際分配與財務紀律等問題,理應由財務管理專家與法務人員協同規畫,使同鄉會與花園公墓同獲其益。
三、 鼓勵親族加入:同鄉會最大資產既是台北花園公墓,故不論是理監事會或墓管會,理應有一定比例的親族會員加入,並建構制度性保障措施。透過二與三的搭配,將更有利於永續經營與管理。
   以上最核心、最根本的事務,若能得到妥適處理,接下來就可徐圖其他,包括:墓區推動家族塔位墓園、讓南海寶座設施復活、四七八墓區與綠化保留區的規劃利用、資料整理與經驗傳承、優化設施維護與墓區管制等,庶幾可達永續經營之目標。最後再次陳明,由於胡大興理事長的勇於任事,已為第十五屆墓管會留下寶貴的經驗資產,將有助於第十六屆墓管會快速銜接,期盼在無縫接軌下,第十六屆墓管會可以運作得更加順暢。

(浙江月刊 第6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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