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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浙江同鄉會歷屆墓管會議記錄摘要彙整(一)

95.5.12.

說明:同鄉會歷屆墓管會議紀錄之摘要,係由第13屆理監事會於民國95年5月12日彙整完成,因未留存電子檔,而由胡樹東執行委員依紙本逐字敲打重建。為汲取前輩經驗與智慧,並知曉過往曾走過的路,特分期刊登於《浙江月刊》之福地服務專欄,以利飲水思源與經驗傳承。

花園公墓創設

  民國64年10月,本會徐名譽理事長柏園先生,蘇浙旅港同鄉會徐會長季良,與郭前理事長驥等發起,邀請王惕吾、王紹堉、應昌期、吳昌濤、樓金壽、印運煥、王庸、郭履洲諸鄉長,成立籌建公墓小組,幾經會議及勘察,擇購省道北宜公路旁,台北縣石碇鄉小格頭段小金瓜寮小段土地32公頃7821平方公尺,報奉台灣省政府於民國65年12月21日府社三字第114515號函核准設置台北花園公墓。
  購地所需款項7百餘萬元,由蘇浙旅港同鄉會匯寄預購墓地款4百萬元,餘由吳昌濤鄉長先代墊付,嗣由籌款所得陸續償還歸墊。墓園開闢及公共設施等建設工程所需經費,均向銀行貸款支應,先完成墓園入口處6米柏油幹道、4米甲線柏油道路、4米乙線碎石道路、護坡擋土牆、安全排水溝、排水系統、墓區支道等工程,闢建墓基達1萬6千餘坪後,呈報台北縣政府,並於69年5月1日縣府以(69)北府社一字第86575號函 核准,自69年5月1日起啟用;本墓園設施齊全,環境清幽,投資總額已達4千4百餘萬元。另由蘇浙旅港同鄉會捐建照壁乙座,印運煥、羅志成兩位鄉長合捐牌樓乙座,吳昌濤鄉長獨資捐建1百坪禮堂乙棟,另附建骨灰堂110坪及停柩所約20坪,亦由吳昌濤鄉長墊款興建。

台北花園公墓歷次會議記錄與資料彙整

65.12.21(整體管理計畫內容摘要)

  1. 省政府以府社三字第114515號函核准本會成立台北花園公墓,地址位於台北縣石碇鄉小格頭段小金瓜寮小段30-2、38、39等地號之林地,計32.7821公頃(99165.8525坪)。
  2. 台北縣政府於69年5月1日以(69)北府社一字第86575號函核准本會花園公墓自69年5月1日起啟用。
  3. 墓地為南北狹長地形,以北端稜線海拔558公尺為最高,南端最低海拔310公尺,由北向南長約2400公尺。
  4. 墓區共分八區,除入園主幹道之外,另有甲、乙、丙三線道路,可駕駛靈車直達各墓區。
  5. 公共設施包括:禮堂乙座,佔地100坪(春暉堂);骨灰堂乙座,佔地110坪;停柩所一間約15坪,磚造工人宿舍乙棟約30坪、木造工寮一間約10坪,另有牌樓、照壁 、儲水池等設施。
  6. 訂有「台北花園公墓管理辦法」,並奉北縣府69.5.14日「北縣府社字第9742號文」核准實施。
  7. 訂有「基本墓型規格要求與規定事項」。
  8. 墓地使用、骨灰保管申請均經理事會辦理核定,並酌收費用;經常維護酌收管理費,由本會統籌統支,不足由本會補貼。

65.4.29 本會與蘇浙旅港同鄉會簽訂預購墓地合約(郭驥理事長)

  1. 蘇浙旅港同鄉會支付承購墓地費4百萬元。
  2. 本會給予每穴(3坪)新台幣4千元優惠價格,三年內不漲價。
  3. 蘇浙旅港同鄉會享有選擇優良地段。
  4. 蘇浙旅港同鄉會在港出售價格本會不過問。

68.5.27 第五屆第九次會議

  1. 台北花園公墓原擬分區開發,因政府宣布自本(68)年7月1日起,翡翠水庫上游禁建,各整建工程需於6月底完成。
  2. 墓區六項主要工程總計需款約1400萬,牌樓一座蒙印運煥、羅志成二位鄉長捐獻。

69.1.26 第五屆第十一次會議

  1. 水土保持計畫書,係委託青聯測量有限公司辦理,並經水庫管理組派員現場勘查提修正意見。
  2. 林務局徐學訓鄉長捐贈:櫻花250株、杜鵑200株、黑松100株、翠柏50株、琉球松400株。
  3. 初期墓園海報印製6000本,由吳壽松鄉長捐印。
  4. 闢建雖經核准,因「水土保持設計書」與「財團法人登記」尚未完成,故未能申請使用。
  5. 68.10.9「墓園董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蘇浙同鄉會付款4百萬,依開發成本可分得1726坪,於第二區劃撥;
    (2)墓基面積以4坪為原則,土地改良費以坪為單位,暫分 4千、5千、6千三種標準;
    (3)初期以浙籍同鄉申請為主,如需求不大,得開放申請。
  6. 向台灣中小企銀融資1千萬元辦理續借,由吳壽松、邵康阜鄉長任保證人。

69.8.15 第六屆第二次聯席會議

  1. 花園公墓免辦財團法人登記案奉省政府69.5.29(69)北社三字21592函准予備查。
  2. 花園公墓董事會名冊奉北縣69.7.4(69)社一字13357函准予備查。
  3. 花園公墓已自7月公告啟用。
  4. 管理辦法已奉69.5.14(69)北社一字97411函准予備查。
  5. 69.6.30花園公墓第6次會議決議:
    (1)公墓自7月1日啟用,以壽域與墓穴二種方式接受申請;
    (2)修訂墓基改良使用費標準,第8區每坪6千,第1、4、5、7區7千,第2、3、 6區8千,同鄉會員九折,管理維護費每坪150元;
    (3)墓穴以自辦為原則;
    (4)禮堂與停柩所即將開始設計建造。

(浙江月刊 第6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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