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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倦莫上身

吴康文

  疲倦不是病,但却是许多疾病的表征,万一疲倦找上身,则可能是万病之源,所以感到疲倦,就应立即就医,找出原因,给予治疗。疲倦并不一定局限于某一个单纯之因素,可能会是众多器官之因素,集合起来的。

  据统计,疲倦的病患中,约20~40%可能是身体器官疾病引起的;50~60%是有精神或心理问题的;完全找不出病因的,约有10~30%,可见寻找病因,是不容易的,也有许多病例是器官加上心理的。常见疲倦的分类有下述五大类:

  1. 生理性疲倦:因工作、怀孕、运动过度、劳动过累、睡眠不足、休息不够、节食减肥等等引起之疲倦,皆属此类。

  2. 心理性疲倦:因忧郁、焦虑、适应障碍、过度紧张、失眠等所引起的,皆属此类。

  3. 身体器官性疲倦:各种器官疾病,如新陈代谢症、感染性症、内分泌失调症、肿瘤疾病、药物副作用等等所引起的,皆属此类。

  4. 混合型疲倦:上述各原因之混合呈现,属此类。

  5. 慢性疲倦症候群:原因不明,诊断不易,依美国疾病管制局(CDC) 1994年修订版,于诊断依据如下:需符合下列主要标准四个及至少八项次要标准:

(1) 主要标准:  

  a. 医学上无法解释的,至少六个月以上持续慢性疲倦,且是新近、明确发生的。

  b. 疲倦非过度所致,休息也无法改善。

  c. 会造成职业、教育、社会和个人活动之影响。

  d. 排除其他相关疾病。

(2) 次要标准:持续或反复发生,但不能比“疲倦”早发生。

  a. 自诉反复性记忆力或注意力受损,导致日常生活大受影响。

  b. 喉咙痛。

  c. 颈部或腋下淋巴结压痛。

  d. 肌肉酸痛。

  e. 无红肿之关节痛。

  f. 新发生不同型态的头痛,严重度不一。

  g. 无法消除疲倦之睡眠。

  h. 劳力、运动后之疲倦持续24小时以上。

无法符合上述慢性疲倦症候群之主要、次要标准者,称之。

  治疗疲倦,首重于改变生活,去除不良的嗜好、饮食型态、作息及生活,宜正常生活、均衡饮食。第二应有适度的休闲、运动、睡眠和社交。第三根据各种病因,做最佳的治疗。第四精神科医师及心理师积极介入。第五不可仰赖提神兴奋剂,不听信偏方。第六属于慢性者,可能在一年至一年半会痊愈,但此期间,确信没有潜在疾病之存在,才可放心。第七切记“疲倦不上路,可保健康身。”第八切记疲倦在身,不开车或做有危险之活动工作,以免发生意外,危及性命。

(吴康文/中国医药学院内湖分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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