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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倦莫上身

吳康文

  疲倦不是病,但卻是許多疾病的表徵,萬一疲倦找上身,則可能是萬病之源,所以感到疲倦,就應立即就醫,找出原因,給予治療。疲倦並不一定侷限於某一個單純之因素,可能會是眾多器官之因素,集合起來的。

  據統計,疲倦的病患中,約20~40%可能是身體器官疾病引起的;50~60%是有精神或心理問題的;完全找不出病因的,約有10~30%,可見尋找病因,是不容易的,也有許多病例是器官加上心理的。常見疲倦的分類有下述五大類:

  1. 生理性疲倦:因工作、懷孕、運動過度、勞動過累、睡眠不足、休息不夠、節食減肥等等引起之疲倦,皆屬此類。

  2. 心理性疲倦:因憂鬱、焦慮、適應障礙、過度緊張、失眠等所引起的,皆屬此類。

  3. 身體器官性疲倦:各種器官疾病,如新陳代謝症、感染性症、內分泌失調症、腫瘤疾病、藥物副作用等等所引起的,皆屬此類。

  4. 混合型疲倦:上述各原因之混合呈現,屬此類。

  5. 慢性疲倦症候群:原因不明,診斷不易,依美國疾病管制局(CDC) 1994年修訂版,於診斷依據如下:需符合下列主要標準四個及至少八項次要標準:

(1) 主要標準:  

  a. 醫學上無法解釋的,至少六個月以上持續慢性疲倦,且是新近、明確發生的。

  b. 疲倦非過度所致,休息也無法改善。

  c. 會造成職業、教育、社會和個人活動之影響。

  d. 排除其他相關疾病。

(2) 次要標準:持續或反復發生,但不能比「疲倦」早發生。

  a. 自訴反復性記憶力或注意力受損,導致日常生活大受影響。

  b. 喉嚨痛。

  c. 頸部或腋下淋巴結壓痛。

  d. 肌肉酸痛。

  e. 無紅腫之關節痛。

  f. 新發生不同型態的頭痛,嚴重度不一。

  g. 無法消除疲倦之睡眠。

  h. 勞力、運動後之疲倦持續24小時以上。

  自發性慢性疲倦:無法符合上述慢性疲倦症候群之主要、次要標準者,稱之。

  治療疲倦,首重於改變生活,去除不良的嗜好、飲食型態、作息及生活,宜正常生活、均衡飲食。第二應有適度的休閒、運動、睡眠和社交。第三根據各種病因,做最佳的治療。第四精神科醫師及心理師積極介入。第五不可仰賴提神興奮劑,不聽信偏方。第六屬於慢性者,可能在一年至一年半會痊癒,但此期間,確信沒有潛在疾病之存在,才可放心。第七切記「疲倦不上路,可保健康身。」第八切記疲倦在身,不開車或做有危險之活動工作,以免發生意外,危及性命。   

(吳康文/中國醫藥學院內湖分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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