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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台灣自光復以來,農業在政府積極推動制度與技術之改進下,加以全體農民辛勤努力,在1946至1980年的卅餘年間,農林漁牧年平均成長率為百分之五‧四。自1953年實施經建計劃開始迄1980年,農業年平均成長率亦達百分之三‧八左右,實質產量增加將近三倍。

  惟自1968年以來,工商業的快速成長,使總體經濟結構有顯著的改變。農村努力供應減少,工資上漲,農業經營趨向粗放,導致其成長遲緩。自90年代起,農業之年平均成長率常在正負之間變動,農民與非農民之所得差距無法縮短,農業已面臨空前的困境。

  台灣農業在早期經濟發展過程中,其主要的貢獻有四:(一)糧食及農產加工原料之供給,(二)穩固並擴大非農業部門產品之市場,(三)出口農產品換取外匯;(四)提供非農業部門發展所需的資本與勞動。今後農業在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長期不變的使命仍在供應國內主要糧食之需要,安定國計民生,以鞏固經濟基礎。今日台灣在小農制度之限制下,平均每公頃農地能贍養19個人,平均每一農業勞動者能供應29個人所需的農產品,成就仍相當可觀。

  就台灣的經濟結構而言,農、工、商等三個部門就像一棵樹的根、莖、葉三部分,其關係至為密切而不可偏廢。當一棵樹幼小時,依賴根部吸收土壤中的水份與養料,使莖葉得以迅速成長。當樹木長大後,其莖幹支持欣欣向榮的枝葉,使枝葉不斷向空間發展,充分接受陽光,製造養分,回饋根莖。如此本固枝榮,樹勢日趨壯大。農工商等三部門在國民經濟中的功能,亦復如此。在70年代以前,台灣的經濟係以生產為重心,重要的發展策略是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自70年代開始,經濟轉以貿易為重心,重要的發展策略則是以農工支持貿易,以貿易促進農工。顯示台灣在基本策略上,已採取農工商均衡發展的原則。

二、農業對的現象與問題

  在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業必然會產生一些特有的現象,亦會發生一些必須尋求解決的問題。過去研究農業發展的文獻中,往往未能將這些現象與問題釐清,分別加以討論,以故在農業政策上,不能建立正確的觀念,有時且誤導了政策方向,至為惋惜。

  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業必然產生的現象主要有下列諸項,由於這些現象是必然會有的客觀事實,所以在政策上不必採取任何措施,以改變這種事實,否則將事倍功半,徒勞而無功。

  (一)農業在國民經濟中比重之降低,以及其他經濟部門在國民經濟比重之提高,是經濟發展必然之後果,顯示經濟發展的成效。倘一國在實施經濟發展計劃後,農業之比重始終維持不變,則可能有兩個原因:其一是該國之農業發展潛力甚大,其經濟發展係以農業發展為主者。其二是經濟發展計劃失敗,經濟根本沒有顯著成長。所以在實施經濟發展計劃後,除非農業生產有停滯或減少的現象,對於農業比重的降低,不必過慮。

  (二)農業勞動力之減少:經濟發展後,非農業部門就業機會增加,農業勞動力之減少,亦屬必然發生的現象,是經濟進步的象徵,也是農業對其他部門貢獻之一。如果在經濟發展後,農業勞動並未顯著減少,則農業勞動生產力無法提高,農民所得也就更為偏低。所以當農業勞動力減少時,不必在如何維持農業勞動力數量上浪費精力,政策重點應該在如何調整農業的生產及經營方式,加速農業機械化。由農業勞動力之減少而連帶產生的有關現象是農業勞動年齡的提高,這是因為過去就業機會過少,有過量的年輕勞動進入農業部門,導致農業勞動年齡之偏低。以及農業部門之年輕新進勞動已顯著減少,所以農業勞動的平均年齡逐漸提高。將來農業勞動結構穩定後,平均年齡的變動將愈來愈小,逐漸接近年齡的均衡點。現在農業勞動之平均年齡約為48歲,屬於壯齡,並未如一般所說的農業勞動已「老化」。

  (三)兼業農戶之增加:台灣自經濟發展後,兼業農戶快速增加,2005年兼業農戶與農戶總數之比率,已高達78%。這是農家在耕地面積無法擴大的條件下,農家勞動利用調整後必定產生的現象。台灣農家如果不作此種調整,其所得就無法增加,則農業與非農家之所得差距將更加擴大,所以兼業農戶的增加,是農戶勞動資源利用之合理調整方向,應視為正常的現象而不應視為病態。美國之大農場近年來亦有向兼業發展的趨向,所以農業兼業經營也許是未來農業發展的共同現象。在台灣當前的人地比例下,欲使多數農場達到技術上的經濟規模,幾乎不可能,農業政策上應以如何促進兼業農家作有效的農業經營為重點即可。

  以上所列舉之三項事實,是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業必然會發生的現象。就某些角度來看,這些都是好的現象,不足為慮。台灣農業當前面臨的問題而必須依賴政策以求解決者,則有下列四項重要問題:

  (一)農業成長緩慢:台灣農業成長在早期比較快速,近年來已趨弛緩,因此農業對經濟成長的貢獻率大為減低。同時由於農業成長率已低於農產品需求增加率,糧食自給率已繼續下降為70%左右。農業成長率降低的主要原因為:(1) 耕地面積難以擴增,每年有數千公頃農田移轉為非農業用地,新開墾的邊際土地不足以彌補被轉用的農地。(2) 生物性的技術改進已發展到相當程度,土地受報酬遞減律的影響,單位面積產量的增加愈來愈困難。(3) 農業生產利潤不高,難以激發農民增產意願,耕地利用趨於粗放,農地休耕面積顯著增加,複種指數大幅下降,顯示農地未能有效利用。

  (二)農家所得相對偏低:農家所得雖然年有增加,農民生活水準也日有顯著改善,但若與非農家比較,還有相當差距。1959年農家每人所得佔非農家每人所得之比率曾達84%,1966年為70%,1968年一度降至58%。因政府於1973年推行加強農建計劃迄今,農家相對所得水準一直維持在68%至78%左右。農家所得包括農業所得與非農業收入,在1966年非農業所得佔農家所得的34%,至1980年其所佔比率已增為78%。90年代起,更提高為80%。非農業所得所佔比率與農場經營規模呈相反趨勢,即規模愈小。農場外收入所佔比率愈大。至於農家所得相對偏低原因不外是:農場經營規模過小,農業勞動生產力較低,產銷制度不盡健全,農產交易條件不利於農民等。此外,農民雖有兼業,但兼業力所得偏低行業,亦可能為重要原因。

  (三)農場經營規模細小:台灣耕地面積有限而農業人口眾多,因此每戶農家耕地面積細小。根據台灣農業年報統計,農家平均耕地面積在1950年為1.29公頃,1980年為1.04公頃,2006年則為1.08公頃。又根據2005年農業普查資料,耕地面積超過1公頃之農家佔21.4%,不滿1公頃者佔78.6%,其中0.5公頃以下之農戶佔52.5%,顯示台灣有超過半數之農戶,其耕地面積不足0.5 公頃。在早期農場面積雖小,但尚可藉勞力密集的多角化經營增加生產,賺取適當的所得。在經濟迅速發展情況下,農村勞力業已減少,必須實施農業機械化。規模過小很難充分有效利用機械,而且僅依賴農產收入,亦不足以維持生活,因此兼業農家不斷增加,農業逐漸不受重視。

  (四)農地資源品質劣化:在土地資源方向,為適應非農業部門發展的需要,每年須移轉部份農地。此等土地多屬比較肥沃之水田,而新開墾土地生產力較低,必須繼續投資改良其品質。同時化工業的加速帶來了環境污染問題,已影響到農作物與漁業生產。農業本身如大規模養豬場的糞尿,亦已產生污染問題,破壞農業生產環境,並使農地資源品質變劣。

  綜觀這些農業問題,大多起因於外部因素。因此,今後農業問題之解決,必須有賴於其他部門之配合。

三、促使農工商業均衡發展

  農工商均衡發展的意義,不在求各部門在國民經濟中所佔比重之相等,也不在求各部門的成長率相同。簡單的說,農工商的均衡發展係包括:(一)勞動力分配與生產力之均衡。即各部門勞動力之分配,應以達成生產力之均等為原則。當部門間的勞動生產力差距過大時,應有效促進勞動力移轉,使勞動從生產力低之部門移轉至生產力高之部門,俾原來勞動生產力低之部門,得以改善生產方法,提高其勞動生產力。(二)價格水準之均衡。即各部門間應維持相對價格水準之合理,不容許有的部門產品價格偏高,有的部門產品價格偏低,造成所得分配的不均。欲達成價格水準的均衡,政府應採取有效的賦稅手段與價格政策。(三)所得之均衡。所得之均衡可算是農工商均衡發展的目標,如果勞動生產力及價格水準可以達到均衡,則所得均衡之目標即不難達成。就當前之農業問題而言,農民所得偏低問題較為嚴重,必須從生產力及價格方面謀求解決的方案。

  欲提高農業勞動生產力,在土地資源有限的條件下,只有珍惜農地並減少農業勞動,使每一農業勞動的經營規模可以逐漸擴大。1980 年台灣尚有農業勞動130萬人,至2006年已減少為55.5萬人,如能再減少三分之一的農業勞動力,則其生產力即可與其他部門相等。但農業勞動的減少,必須由工商部門加以吸收,亦即工商部門必須不斷創造就業機會,以完成農業部門過剩勞動的移轉。在農業勞動減少的過程中,農業必須機械化與自動化,以機器設備取代勞力,維持農業生產。生產適用的農機及農用品,發展品質優良的農機工業與農用品工業,是今後工業對農業的莫大助力。

  在國民所得不斷增加的情形下,欲維持農產品之合理價格水準,則必須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價值,並擴大農產品國內外市場,增加對農產品的需要。就農產品的進口而言,則應顧及國內生產者之利益,以免造成對農民之損害。有關農產品之進出口,均須有貿易商之配合。

四、結 語

  農業在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其長期不變的使命仍在有效提供國內主要糧食需要,安定國計民生,以鞏固經濟基礎。為使農業部門能配合新的經濟情勢,承擔社會賦予之使命,今後農業長期建設之目標應為:(一)維護農地之有效使用,促進農業部門之持續成長。(二)增加農業生產,因應繼續增加人口之需求。(三)提高農民所得,縮短農民與非農民所得之差距。(四) 加強農村建設與農民福利措施,建造和樂的農村社會。

(毛育剛/台灣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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