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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的日照條件及產業基礎,太陽光電發電利用與產業建立,成為我國重要的再生能源發展重心。

  為推動我國太陽光發電使用,經濟部能源局於2000年起實施「太陽光電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以提供民眾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設置成本50%設置補助(每kWp以新台幣15萬元為上限),鼓勵使用太陽光電。執行至今,因逐步邁入普及應用階段,2006年起以「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補助要點」持續執行。

透過補助獎勵 提升群聚式太陽光電設置技術

  此外,針對太陽光電可分散設置、停電時可獨立供電,並可開發做為建築材料的特性,經濟部能源局並提供如陽光電城、經典建物、陽光校園、農業應用等各項不同的太陽光電設置補助方案,期以各具特色的設置應用補助提升國內的系統利用意願,並以此建立國內市場,刺激廠商投資設廠,進一步培植國際競爭的基礎。

  今年3月,經濟部能源局並新實施「經濟部能源局陽光社區建構補助實施計畫」,以藉由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設置補助,鼓勵縣市政府推動於轄區建造設置利用太陽光電供電之優質社區住宅、提升國內群聚式太陽光電設置技術,不僅可建立良好的環保居住形象,也對目前活絡的房地產景氣,注入另一股新的特色。

  「陽光社區」係指於一定之區域內,以「太陽光電民間建築」及「太陽光電公共設施」為二項應用主題,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能呈現太陽光電使用意念之能源生活區域。「太陽光電民間建築」為由民眾居住之建築所構成的太陽光電設置利用,申請下限至少應包含15棟建築或逾120戶可居住使用戶數以上。

首座太陽光電社區 彰化縣率先完成

  「太陽光電公共設施」則為提供縣市政府在社區內或週邊所設置的太陽光電路燈、太陽光電候車亭、太陽光電休閒設施等,不僅可有效提升該區域公共建設投入及社區住宅的整體開發,同時也能塑造良好的環保居住形象,對於當地居民的生活品質提升具有良好的效果。

  有別於以往個別補助於單獨設置者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方式,「陽光社區」計畫為由縣市政府與社區居民或建商共同合作規劃,採取中央政府(經濟部能源局)與縣市政府合作推動的模式進行。經濟部能源局除持續提供「太陽光電民間建築」部份之系統設置每1峰瓩(kWp)最高15萬的補助規定外,另提供各縣市政府「太陽光電公共設施」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每1峰瓩(kWp)最高 30萬補助,並另提供縣市政府每一峰瓩(kWp)新台幣5,000元做為陽光社區設置推動規劃、業務管理等費用。

  相對的,則同時希望縣市政府可考量該區域發展,由縣市政府能力範圍內,提供參與「陽光社區」計畫的民眾或建商額外的優惠獎勵措施,以減輕有意推動環保供電的民眾負擔。目前台南縣政府已於縣內特定區域,實施針對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住宅,提供容積率放寬獎勵,以鼓勵區域內民眾大力設置使用太陽光電,正等待民眾及建商積極參與設置。在彰化縣亦已有國內首座的太陽光電社區住宅完成建造。

催生再生能源條例 普及太陽光電利用率

  計畫全案由縣市政府進行統籌申請,計畫審查採取隨到隨審方式進行,申請縣市於備齊申請文件後即可送件進入審查程序,並於核准補助後二年內完成陽光社區建置。經濟部能源局規劃補助每年提供「陽光社區公共設施」設置總容量達 600峰瓩的申請額度預算,受理至補助額度或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藉由民間住宅設置使用太陽光電,及公共設施積極開發的方式,不僅可有效提升該區域公共建設投入及社區住宅的整體開發程度,同時也能塑造良好的環保居住形象,對於當地居民的生活品質提升極具效果。相信在政府的多元化推動方案,以及未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的加速推動,未來我國的太陽光電發電利用將更積極,使用率更普及。

(本文轉載自2008.06.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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