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2008年的來臨,財務會計也面臨不少新的變革,以下七大發展趨勢是未來不可忽略的重要原則:
1. 國際會計準則是世界之潮流
2005年《世界是平的》(The world is flat)一書問世後,無論是在歐美、亞洲以及世界各地,都掀起了一股熱潮,身為地球村的一員,任誰再也無法漠視「世界是平的」這個事實。而這樣的情形並不只存在於經濟活動,在財務會計的領域也是一樣,世界各國的財務會計準則也走向全球統一的趨勢。
近年來,各國的財務會計準則無不循序漸進的與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 以下簡稱IFRS)進行接軌,歐洲聯盟早於2005年起即規定所有會員國皆須採用IFRS,澳洲、香港和南非也隨即跟進。中國於2007年所推出的新會計準則也是依循於IFRS。南美洲的巴西預定於2010年開始採用IFRS,加拿大、日本、南韓和印度也將於2011年採用。
總體來說,目前全球已有102 個國家採用IFRS,到2011年則預計將增加到150個國家。即使身為全球資本市場龍頭地位的美國,也於2007年11月15日決定,允許外國公司從申報2007年度財務報表開始得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表。
2. 員工分紅費用化是我國邁向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之一大步
我國政府非常積極且重視財務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議題,2008年即將要實施之「員工分紅費用化」之會計處理,即是我國財務會計準則邁向與國際接軌的一大步。
過去員工分紅的會計處理係作為盈餘分配的一部分,並未於損益表適當的反應員工的酬勞成本,且以股票之形式發放員工紅利者,於新制實施後也不再以面額而係以公平價值(上市櫃公司以前一會計年度結束日之收盤價,考慮除權除息後之結果;未上市櫃公司則以淨值)計算可發放員工紅利之股數。
此一新制之實施,影響層面遍及所有之產業,尤其以高科技產業之衝擊最大,不僅企業於財務報表之獲利受到衝擊,實質影響最深者當屬員工所得的大幅縮水,尤其是向來以員工股票紅利獎酬員工之高股價公司影響甚鉅。
為減緩員工分紅新制對企業留才造成之衝擊,證期局訂立了相關配套措施,放寬上市櫃公司(或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所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得低於市價(或每股淨值);以及上市櫃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低於買回平均價格。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也適時參考了I FRS2「Sharebased Payment」訂定了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股份基礎給付會計處理準則」,該公報將於2008年1月1日起生效,自此所有以企業權益商品獎酬員工之計畫,例如企業以庫藏股票轉讓予員工、發行員工認股權證、按公司法規定企業辦理現金增資保留10%至15%給員工認購、大股東將所持有之股票信託並將其孳息轉讓給員工等,原則上企業均應按公平價值認列員工之酬勞成本。
3. 順應國際潮流逐步走向以合併財務報表為主要之財務報導資訊
參酌現行國際各主要國家對於財務報告之規定,多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反觀國內因受限於公司法之規定,係以企業之個別財務報表為主,輔以合併財務報表。上市櫃公司依規定須按季公告申報其個別之財務報表,2008年度以前僅第二季及年度才須公告申報合併財務報表。考量我國企業多採集團化、多角化之經營模式,為強化財務資訊的透明度,金管會依96年7月9日六字第0960034217令,規範上市櫃公司應自2008年起增加編製第一、三季之合併財務報表,以有助於瞭解企業之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另為強化財務資訊之即時性,縮短財務資訊公佈之空窗期,研擬修正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擬將上市櫃公司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之期限,從現行之營業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提早至3個月內公告申報,目前尚待修法通過中。
4. 存貨續後衡量由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改為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並改按逐項比較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0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修訂條文於96年 11月29日完成三讀,自2009年1月1日開始適用,但得提前適用。該公報的修正參酌IAS 2「Inventories」的內容修訂,主要之影響為:
(一)後進先出法不得再適用。由後進先出法改為其他方法,應重新計算存貨成本並計算會計原則累積影響數,但無須重編以前年度報表。
(二)存貨續後衡量由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改為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並改按逐項比較。實務上企業採後進先出法者不多,故預期此項修正影響企業之層面較少;反之存貨續後之衡量,因為現行企業於比較存貨之成本與市價孰低時多採總額比較法,部分商品之損失可能由其他商品之獲利抵銷而減少或無需提列存貨跌價損失,採逐項比較法之下只要是個別商品之淨變現價值較成本為低者即須提列損失,因此改採逐項比較法較總額比較法提列之損失金額較高,因此預期此項修正影響層面較廣。
5. 制訂財務會準則公報第40號「保險合約會計處理準則」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於2007年10月31日所公布之「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之計畫」,其策略係參照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 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 以下簡稱IASB)之工作計畫,訂定動態目標,計畫於2010年前完成IFRS4、6、8及IAS40、41之修定。至於目前現行準則與IFRS有差異的部分,則將依IASB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 Board 以下簡稱 FASB)接軌結果配合修訂。基金會2008年有關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之研訂計畫包括:參酌IFRS4 Insurance Contracts制訂及發布財務會準則公報第40號「保險合約會計處理準則」,並修訂財務會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公報,上開公報之修訂預期自200 9年生效。
由於保險會計之實務處理具多樣性,無論在國際或者美國均無明確之相關規範,因此IASB自1997年一直致力推動保險會計之訂定,惟牽涉之範圍及領域相當之複雜,所以IASB將計畫區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業已於2005年1月1日生效,而第二階段,IASB尚在徵詢意見中,預計可能延至2011年開始適用,因此預計國內明年度擬新增之「保險合約會計處理準則」,將會先參酌IFRS4的第一階段訂定,主是針對保險合約的分類、認列與評價之會計處理,以及保險人應揭露足以辨認並說明於財務報表中保險合約相關金額之資訊。
由於IFRS4第一階段規範之適用範圍,須依據企業是否有發行與保險合約有關之金融商品,因此該公報的適用上,非僅局限於保險業,若一般企業有發行符合保險合約之金融商品,千萬不可置身事外,尤其有關保險合約相關資訊之揭露。
6. 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納入「原始放款及應收款」之適用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之修正方向,預期將原公報排除「原始放款及應收款」之適用,重新納入適用範圍。原公報排除「原始放款及應收款」之適用,係為減緩金融業為適用財務會準則公報第34號所產生之衝擊。為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減少會計處理之差異而修訂原排除之項目。
因此金融產業,尤其是銀行業者,對於債權收回有疑慮者,不得再依據公司之會計估計政策提列呆帳損失,而須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規定進行減損評估,此項改變預期影響財務報告之表達,因此企業須提前準備妥為因應。
7.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強化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資訊
除財務會計準則公報修訂外,上市櫃公司每年應行準備之年報資訊亦修訂如下:
一、強化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資訊:為督促上市櫃公司合理訂定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及健全公司治理,強化酬金資訊之透明度,將現行自願揭露方式逐步納入強制揭露之規範,爰修正揭露方式為彙總揭露配合級距揭露姓名,並鼓勵公司自願採行個別揭露。
二、強化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相互間關係之資訊揭露。
三、強化私募案效益之資訊揭露。
綜觀以上所述,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持續依其原訂計畫合作,整合兩套國際主流之會計處理以減少其差異,使會計處理可以趨於一致。而台灣企業越趨於國際化,相對受全球國際會計潮流之影響也越大,因此若要掌握財務會計準則未來的變動趨勢,就必須掌握IFRS增修的方向與趨勢,台灣企業不應置身事外。
( 作者為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服務部營運長、審計服務部會計師)
(本文轉載自2008.01.10.工商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