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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際經濟之演變對台灣經濟發展之影響

(一)國際經濟結構之基本改變

  1. 初級產品經濟( Primary-products economy)與工業經濟(Industrial economy)關係之分離(uncoupled):

  (1) 每單位工業產品所需之原料逐年遞減,特別是高科技產品。

  (2) 各國主要糧食大都能自給自足,國際市場萎縮。

  初級產品價格之長期低迷,並未為工業帶來不景氣,工業結構之改變,反而已為初級產品市場帶來噩運。

  2. 工業經濟中生產與就業關係之分離:在工業化國家,製造業生產增加而製造業之就業機會則有減少之趨勢,社會之就業機會大都來自非製造業部門。以美國為例,自1973年至1985年,製造業生產增加約40%,總就業人數自八千二百萬增至一億一千萬,而製造業工人則減少約五百萬。

  (1) 產品結構改變:製造業朝向科技密集與資本密集之產品。

  (2) 生產方法改變:資本與科技代替人力。

  3. 中小企業在競爭能力上有超越大型企業之趨勢:以資訊與科技為基礎之製造業較適於中小企業規模之發展。

  4. 國際資金流動已有代替國際貿易而主宰國際經濟之勢:資金流動,匯率及信用融通在國際中之影響力已大於國際貿易,即符號經濟(Symbol economy)與真實經濟(Real economy)之關係已開始分離。符號經濟不再附庸於真實經濟。國際資金流通金額已遠比國際貿易總額為大,可見其重要性。

(二)國際經濟結構改變對台灣之影響

  1. 台灣不是初級產品輸出國家而是輸入國家,受惠多於受害。

  2. "服務"將成為已開發國家重要之出口「產品」,國內服務業將受到相當大之衝擊。

  3. 台灣 R&D落後,如不迎頭趕上,在國際市場上無法爭取主動,經濟發展即會受到限制。

  4. 智慧資源為未來經濟發展之關鍵因素,台灣智慧資源有開發潛力,但高等教育水準有待提升。

  5. 台灣過去偏重真實經濟之發展而忽略符號經濟之運作,應積極培養國際經濟人才。

  6. 經濟成長與就業成長不平衡,經濟不穩定性將增加,社會安全制度有待全面建立,以維持社會安定。

二 、國際化與自由化之政策意義及其對農業之可能影響

(一)政策意義

  1. 國際化是對外擴大並分散市場,對內則開放市場,繼續發展國際貿易促進台灣經濟發展。

  2. 自由化是儘量減少政府之干預,特別是產業保護,目的在求產業之進步與生產力之提高,以增進國際競爭能力,農業亦不例外。但工業與服務業因資源與技術轉移較易,自由化之程度應較高而步調應稍快,而農業之資源與技術轉移較難,自由化之程度應較低而步調應稍緩,以免在調適時發生嚴重之社會問題。

  3. 經濟國際化與自由化之落實,應創造公平合理之經濟發展環境,排除有礙經濟發展之各種因素。對外增加國際合作,對內促進自由競爭,提高經濟效率。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應作適度修正。

(二)經濟政策對農業之可能影響

  1. 進口農產品增多,將影響國內生產。動植物疫病入侵機會增大,可能危及國內生產環境。

  2. 農業生產結構與農地利用必須作大幅調整,邊際土地被迫退出生產,農民調適或轉業有困難而使局部地區面臨問題。

  3. 農產品保證價格制度不能繼續實施,農業發展目標須由提高農民所得轉換成提高農業生產力,以增強競爭能力。

  4. 未來農業之任務將由經濟性轉為社會性
  (1) 提供主要生鮮農產品。
  (2) 保持農村開闊景觀。
  (3) 鄉村吸納非農業居民。

三 、經濟情勢改變後,農業基本政策之方向,應包括下列四個要項加以調整

(一)農地制度

  1. 排除土地制度對擴大農場規模之障礙,使土地租佃制度自由化,成為擴大農場規模之主要手段。

  2. 農地移轉之對象已酌予放寬,但仍以農民為主。企業組織從事農業經營,由法律訂定其規範,經營範圍與條件,防止土地投機、哄抬地價及逃稅。

  3. 農地變更使用應先有規畫,如開發工業區、新市鎮、新社區及大型購物中心與遊樂場等,零星變更使用仍應嚴加限制,並有效執行。

(二)農業生產

  1. 厚植農業生產力
  (1) 調查規劃農業資源利用;
  (2) 加強農業試驗研究;
  (3) 增進農村公共設施;
  (4) 充分供應農業用品;
  (5) 強化以服務農民為宗旨之農民組織。

  2. 在確保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康之前提下,農業應酌予保護,但以符合下列條件者為限:

  (1) 國內可以充分供應之重要農產品,進口後將會影響大多數農民收益者。

  (2) 國內有發展潛力,且政府已有明確政策予以支持發展者。

  (3) 特殊地區產品,進口後將使該地區農民生活失據者。

  3. 出口農產品應鼓勵契約生產,並減少壟斷現象。

(三)農業經營

  1. 鼓勵專業與兼業農家經營,對於副業農家可提供委託經營。

  2. 協助農民擴大農場規模或經營規模。

  3. 研究發展省工經營技術。

  4. 促進農村代耕服務之企業化與科技化。

(四)農民福利

  1. 全面辦理農民福利制度(以廢止稻米保證價格制度與水稻轉作補貼辦法等為交換條件)。

  2. 加強災害補助(不必實施作物保險)。

  3. 改善農村生活環境。

四、未來農業成功之要件

  (一)正確之農業政策。

  (二)健全之農民組織。

  (三)進步之農業科技。

(毛育剛/台灣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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