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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成台灣農業成功發展之因素,可歸納為外部經濟因素、農業組織因素等五方面,玆一一略加闡明。

一、外部經濟因素

  1. 國外需要擴張

  農產品之國外需要增加,為農產品輸出增加之基本要件,不過縱然國外有潛在的需要存在,如果國內沒有因應該需要而提供產品之能力,則該項需要也不能成為農業發展之有效因素。但台灣充分具備此種適應需要之能力,故國外對台灣農產品之需要,可以立即成為台灣農業發展之重大誘因。早期台灣之米、砂糖、茶葉、香蕉、鳳梨等農產品之輸出增加至為顯著;後來洋菇、蘆筍、番茄製品、水產品、冷凍豬肉及花卉之出口不斷增加,促進生產之增加,均為明顯的事實。

  2. 農業關聯產業發達

  農業關聯產業發達,對農業發展之貢獻最大。農業關聯產業可分為二部份,一為農業生產資材之供應產業,另一為農產加工產業,此兩部門對於農業發展,關係至為密切。

  (1)農產加工產業 台灣農業所特有強勁之一面,係可大量生產輸出農產品。其中如砂糖、鳳梨、洋菇、蘆筍、豬肉及水產品等並非以原料形式輸出,此等產品須經過加工才能成為外銷商品,因此台灣之農產加工產業至為重要。日據時期台灣食品工業生產額佔工業生產總額之比率大約在70%左右,可見當時農產加工業在台灣工業中係處於最重要之地位。此亦係台灣農業在日據時期即已相當商業化之重要原因。光復後農產加工業仍有顯著之發展,與農業發展相輔相成。農業提供加工業所需之原料,加工業則開拓國外市場,增加農產品之需要,提供增產誘因。兩者相互影響,乃使台灣農業發展得以有輝煌的成就。

  (2)農業生產資材產業 台灣近代農業生產資材之供應工業,均於光復後才開始發展,其中最引人注目之一項為化學肥料工業。日據時期,雖然化學肥料之消費顯著增加,然大部份均自日本輸入。光復後在1952年,僅生產19萬公噸,自給率僅達27%。但後來生產急速擴大,至1969年已達100萬公噸,不但足敷國內農業生產,甚至有剩餘以供出口。1981年之肥料生產量達150萬公噸,除磷肥、鉀肥須進口外,氮肥已自給有餘,能充分供應農業之所需,支持農業增產。台灣自行生產耕耘機已從1956年開始,以後急速成長,至1960年,自給率已達46%,至1977年底,省產耕耘機已達62,000餘台,進口耕耘機僅有4,500台,自給率高達93%。其他生產資材之生產,增加最速者為農藥與飼料,而農藥工業與飼料工業均能配合農業之需要而快速發展,促進作物、畜牧與養殖漁業之增產。

  3. 公共設施

  台灣之水利、道路、電力、學校、衛生等基本公共設施在農村都相當普及,對農業發展實有重大貢獻。現有之耕地中,約有53%具有完善的灌溉設施,農業生產可以獲得灌溉之便,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道路網遍及偏遠與山地社區,便利交通與農產品運輸,提高農產品之價值。農村電力之普及率已達99%以上,電話普及率亦已接近100%,一方面增進農家生活水準,另一方面又方便農產品之加工儲藏與利用。今日台灣農村與城鎮生活水準之接近,鄉村電氣化之貢獻最大。學校與衛生設施等,在農村亦極為普及。這些基本公共設施不但使鄉村有良好之農業生產環境,並使鄉村有美好的居住環境,對於安定農村、促進生產,均有積意義。

二、技術因素

  台灣自光復後為求農地之有效集約利用,提高耕地生產力,創立水田複作栽培制度,不僅享譽國際,且為東南亞各國農作物生產提供一種模式。為謀求此種栽培制度之發展,對於早熟品種之育成、栽培及育種技術之改善、病蟲害之防治、以及灌溉排水管理等技術改進,均有相當突破性之發展,促使農業持續成長。又如新農產品洋菇、蘆筍及花卉之引進,此係土地節約性之集約作物,在集約經營下,可收到極大效果,且為克服耕地面積擴張困難之良好作物。

  今日台灣養豬事業之發達,應歸功於毛豬品種改良之成功。目前農民飼養豬隻有90%以上係採用優良品種。兼以飼料配方之研究改善,使豬隻所需飼養時間縮短一半,使肉豬飼料換肉率由初期之5.6:1,進步至目前之3:1,飼料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且毛豬背脂厚度減少,肉質改善,使台灣養豬事業從農家副業飼養躍進為企業經營之境界,同時並帶動飼料及肉品加工事業之發展。家畜傳染病之撲滅與控制,亦使台灣畜牧事業得以安定發展。但1997年發生豬隻口蹄疫感染,顯示防疫工作尚有疏失,仍有待不斷加強。

  漁業之快速成長為台灣光復後農業發展之一項特色,而此一成果亦係建立在技術改進之基礎上。烏魚、虱目魚及蝦類人工繁殖之成功,業已享譽國際。鰻魚養殖與加工技術之開發,牡蠣垂下式養殖之普遍推廣,大量提高單位水域養殖產值,增加漁民收益。遠洋漁場之開發、漁撈技術之改進、漁船動力化及機械化之推動,使漁業發展有良好之成果。

三、從業人員因素

  農業生產者是農民。縱然有優秀之技術、生產手段或資材,但如果農民不能有效利用,就不會有任何實際意義。農民之教育水準乃代表農業勞動之素質,對於農業生產,關係重大。

  1996年,台灣6至18歲之初等、中等教育就學者之比率為80%。又學齡兒童之就學率高達99.9%,與亞洲諸國比較,實處於高水準之地位。高等教育水準,每10萬人中有11,000人,成長極為迅速。

  至東南亞諸國考察者,在觀察比較後可以發現台灣之農民最勤勉。此種性格之形成,實由中華民族之傳統文化及移民特有之進取心所形成。日據時期日本強制台灣農民種植輸出用米、甘蔗,使其由自給農業轉化為商業農業。在此過程中,農民也學到現代農場經營之經驗。又因台灣屬亞熱帶氣候,四季均可栽培多種作物,自然條件使農民有選擇作物之能力,此也是形成農民勤勉性格原因之一。

  農業生產者雖然是農民,但居於指導地位之農民領導者、政策籌劃者、技術開發者、或執行行政實務之公務員、農會工作人員等,有充分之行政與管理能力,而且熱心服務,使新品種、新技術得迅速推廣,此對農業發展也有重大貢獻。

四、政策因素

  戰後台灣之政治安定,在此種安定條件下,各階層人民能安心就業或進行經濟開發所需之研究、投資,農業方面自不例外。

  台灣光復後即實施農地改革,使佃農由戰前60%左右降為9%,自耕農則由40%升為82%。農地改革之結果不僅使農民之生活水準提高,且加強其生產意願。其次,引人注目之政策為糧食管理政策。此政策之特徵,是將米之流通政策與生產政策,以實物經濟為基礎而予結合。即以實物徵收田賦,並採取肥料換穀制度,其他生產資金或資材之貸款也以實物償還為條件。另一方面對米價採取一定水準之價格政策,以抑制一般物價之上漲。此等政策措施,雖然遭受肥料價格相對過高之批評,但因將生產資材與米直接相連,排除不安定經濟因素之侵入。加上農業技術之改良與普及,結果對到於擴大生產收成功之效果。

  其他如糖價之保證,菸草、鳳梨、香蕉、蘆筍、洋菇等契約保證價格制度,或香蕉等輸出農產品之運銷系統改善政策,均對農業發展有所貢獻。

  在金融方面,政府雖將重點置於融資政策上,未業農民積極採取補助政策,但仍然收到有效之成果。長期融資是以灌溉事業為對象,短期融資是以一般生產資金為對象。自1970年代起,對於農民購地及購置農業機械等,政府亦已給予利息之補貼。農會信用部之遍佈農村,適時提供農民生產所需之資金,效果極著。

五、農業組織因素

  政府推行農業政策,首先需要透過政府之行政組織。在台灣執行農業政策之主要機構為台灣省農林廳與糧食局。形式上,農林廳是負責農林漁牧政策之推行,但實質上是以試驗研究及推廣事業為重點。糧食局是以米的生產、流通或融資為中之。又農地行政是由省地政局(處)管轄。水利方面有建設廳水利局、農田水利會。農業試驗研究方面有農業試驗所、農業改良場、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等。農林行政組織多元化而且相當健全充實。

  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復會)是於1947年在南京成立,此係以復興中國農村為目的而由中美兩國合作組成之農業發展機構。1949年播遷來台後,即協助政府擬定農業發展計劃,並以技術與經費援助各級政府及農民組織,建設農村,發展農業。其事業內容包括農林漁牧之產銷及試驗研究、水利工程、農業金融、鄉村衛生、農民組織與教育等。對台灣農業之復興與發展,其貢獻有目共睹。目前農復會已改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成為台灣農業主管機關。

  農民之主要組織為農會,農會分省農會、縣農會、鄉鎮農會等三級,但直接與農民接觸者,是鄉鎮農會。農會之事業分供銷(購買、販賣、利用)、推廣、信用等三項。供銷部門又分農會本身所經營之業務與政府所委託之業務。推廣部門擔任生產指導與生活改善,其下設有示範農家與農事研究班,專事農業生產技術之推廣。信用部擔任資金之存放業務。農會原為非營利之公益法人,但實質上極重視經濟事業,故有以營利事業為重之傾向。

  此外,農民組織尚有農田水利會,負責水利事業之投資、操作、管理,也進行土地改良。嘉南水利會及其他大規模之水利事業,對台灣灌溉設施之擴充貢獻不少。青果運銷合作社,是以水果及其他農產品之外銷為主要業務之農民組織,對於國外市場之開拓及協助農產品外銷,功不可沒。以上所述各種農民組織,與政府密切配合,對於農業公共設施之興建與管理、農業技術之推廣、農民之輔導以及農產品之產銷,都擔負非常重要之任務。

  由於台灣農業具備以上各種優勢因素,所以在發展初期,能有非凡的成就。綜言之,台灣早期農業發展之成功,在於農業上、中、下游產業以及產、製、銷產業之密切配合,農業試驗研究、推廣及應用之緊密相扣,政府、農民組織與農民之同心協力,政府政策常以農民之利益與福祉為優先考量,廣獲民意支持。但近年來農業因受經濟發展之衝擊,其黃金時代已消逝,這些因素也在慢慢改變中。今後台灣只能維持農業之持續存在,卻很難使農業再成為國民經濟中之主要產業。所以以上這些因素有其時代意義與限制。

(毛育剛/台灣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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