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維藩理事長紀念銅像請回會所記實
胡樹東

  「落其實者思其樹,飲其流者懷其源」,這是南北朝時期著名的文學家庾信在〈徵調曲〉中,為歌詠人君法天地之道,以長養萬物而作的其中兩句,旨在提醒世人,吃果子時要想到結果實的樹,喝水時要想到這水的源頭。亦即,勸勉世人要心存感恩,別忘他人的恩澤,而「飲水思源」這句成語,就是從此處演變而來的。有謂「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不錯!是以,吾人立身處世,自應抱持感恩的心,飲水當要思源。

  「台北市浙江同鄉會」在第一代鄉長發起下,本於鄉情鄉誼、團結互助、共謀鄉益之旨,於民國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成立,由俞叔平先生任創會之首屆理事長。此段過程,篳路藍縷,以啟山林,誠屬不易,迄今倏忽已近六十八個年頭。此期間歷經了改制前計有八屆,改制後亦歷計有十五屆,猶如接力賽跑般代代相傳。在各屆理監事會藉由出謀劃策、相互協商下,全體理監事暨會員鄉親本於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群策群力始有今日之規模,此誠非僅只一人之功。不過,歷任理事長中,胡維藩理事長因前後七屆,於長達十二年多的任期內對同鄉會全力付出,貢獻之事功自極為顯著,舉其要者包括:民國五十七年五月《浙江月刊》之創刊、同鄉會會所之購置、將闢建同鄉公墓明列為會務目標。

  此三項重大事功,對同鄉會影響極為深遠。首先,《浙江月刊》發行迄今已五十三卷,成為兩岸鄉親發揚兩浙文獻與人文史地等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其次,同鄉會之會所更成為服務鄉親、理監事會議與鄉親交誼的重要處所,同時會所的租金收入對於會務經費亦顯有助益。其三,「擇地闢建同鄉公墓」雖在民國五十七年改制後的第一屆理監事聯席會議中,即已明列為七項會務目標,但台北花園公墓之募款、購地、闢建、執照申請實係繼任之郭驥理事長完成;然若未將闢建公墓明列為會務目標,以及若未有購置會所成功之激勵,則闢建台北花園公墓似仍屬未定之天。如今的台北花園公墓,實已成為本會鄉親情牽夢繫之所在,也是本會最重要之資源。

  須再予說明者,於民國五十七年改制後之第一屆理監事聯席會議中,購置會所與闢建同鄉公墓,雖同列七項重大會務目標,然因受限經費等客觀因素,遲未執行。直至民國六十三年三月第四屆理監事會成立,胡維藩理事長始就購置會所、闢建同鄉公墓等會務予以推展。首先成立募款組織定名為「台北市浙江同鄉會籌募會所及公墓基金委員會」,準備開啟募款活動。值此開展之際,恰巧《中央日報》刊登羅斯福大樓之出讓廣告,胡理事長與常務監事印運煥先生得此訊息後,迅即前往看屋,認為該處地段適中,空間足敷使用,乃委由印常務監事與業主先行洽商,隨即於交付訂金二十萬元並簽訂買賣合約,另於一週後交付頭期款二百萬元(連同先前之訂金)而取得二樓之房屋鑰匙;餘款三百萬元則開三張支票,分別在五、六、七月之二十日兌現。同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三點,舉行同鄉會之遷入啟用儀式。購置會所後,胡維藩理事長的心願達成一半,終因南北奔波、辛勞過度、心臟擴大,竟於同年十二月十六日因積勞成疾而去世,誠可謂「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故而闢建同鄉公墓之任務,只能遺留給繼任的郭驥理事長完成。

  民國六十四年四月五日先總統蔣公崩逝,舉國哀悼。國殤期間海外僑團返國奔喪,卻也增加本會與旅外僑領間的聯誼與互動。郭理事長是在同年十月與旅港蘇浙同鄉會會長徐季良先生見面協商,取得財務奧援的承諾後,郭驥理事長始有底氣發動同鄉尋覓適當墓地。六十五年初,看中了台北縣石碇鄉小格頭小金瓜寮小段的林地,再經多位常務理事復看,咸認該處林地山環水抱、風水絕佳,價格亦屬相宜,乃約地主於同年三月五日前來會所簽約,依土地買賣程序付款,因所需款項尚未到位,故係由常務理事吳壽松先生暫墊。後為便於開發再購入緊靠北宜公路之鄰地。前後兩次所購入的林地,其金額為七百餘萬元,由香港蘇浙同鄉會以預購壽域一千穴方式(每穴三坪)支付台幣四百萬元,不足部分則由本會以募捐、預售墓地方式,分別由應昌期、王惕吾、吳壽松(號昌濤)、王紹堉、宣錫鈞、應鶴山等鄉長湊集。於核准闢建後,闢建所需之鉅額工程費用,則再也難以透過募款方式取得,只好改向銀行以兩次貸款支應。過程中所產生之財務壓力極大,而收支始終無法平衡,導致第七屆換屆交接之際,尚留下大筆債務,而郭驥理事長也遭致諸多非議。郭驥理事長在任八年有餘,為闢建公墓竭盡心力,承擔壓力沉重。逝世後安葬於公墓,鄉親特集資在其墳前加蓋涼亭乙座以為紀念,也算是遲來的一種肯定。

  如前所述,胡維藩理事長對於同鄉會的貢獻影響深遠,為台北市浙江同鄉會的發展與永續經營奠定了厚實的基礎。胡維藩理事長逝世次日,即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同鄉會舉行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公推郭驥(外川)先生繼任理事長以領導會務。常務理事湯于奭先生於會中表明:願將其所經營之明州實業公司因購置會所捐款一百萬元而獲命名的「明州廳」牌匾,改為「凌雲堂」;願再以個人出資為胡維藩先生雕塑半身銅像乙座,安置於會所以資永久紀念。此議獲得出席理監事之同意。塑像係由張英超先生所雕塑,配以大理石為基座,安置於會所之辦公室內,並由張行周先生撰寫銘文,由書法名家董開章先生書寫後,鐫鑄銅牌貼於基座;「凌雲堂」牌匾則經由立法委員沈友梅先生題書後,懸於塑像之壁上,兩旁再搭配胡維藩先生生前親書的一副對聯:「仁義生行必效,古今中外一誠」。

  多年後,同鄉會會所因空間調整與整理之所需,乃將胡維藩理事長之紀念銅像暫時移厝於台北花園公墓。第十五屆理監事會成立後,胡大興理事長以其所贊助之會務經費,將會所重新粉刷與裝修,並將廢棄物予以清理,使會所外觀與氣象均為之一新。其後,胡大興理事長於第十五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中表示:會所業經重新粉刷整理,空間已呈明亮寬敞,往昔紀念銅像暫厝他處之原因業已消失,擬重新請回會所安放,以彰顯第四屆理監事紀念之原意,藉以凸顯且合於「落其實者思其樹,飲其流者懷其源」此一飲水思源之深意;至請回所需之費用,概由本人以會務贊助之贊助款予以支應。此項說明合情合理,深獲在場理監事認同,而獲致與會理監事一致之同意。接著,胡理事長乃委請常務理事金國銓先生撰寫誄辭。


元月二十七日,胡大興理事長特邀誄辭撰寫者金國銓先生,以及有關人士合影留念

《胡維藩先生紀念文集》,網路上的「露天拍賣」有賣,此照片係轉載於該網頁
  金常務理事曾任《浙江月刊》總編輯多年,勤於著述,近期在《浙江月刊》係以「讀書」為名發表系列文章,抒發研讀《論語》等古籍之心得,其古文造詣深受鄉親肯定;加上服務同鄉會多年,對於會務極為熟悉,故委請撰寫誄辭實屬至當。誄辭本係一種文體,屬哀祭文之一種,相傳周朝之統治者為鞏固宗法禮教,特別重視厚葬,於王公貴族卿大夫死後,定要在祖廟前舉行祭奠儀式,由史官宣讀誄辭,累列亡者生時行跡,以表功績,確定謚號。故誄辭之文體係以述德、寫哀為主。惟隨著時代轉移,誄辭從原有的對象限制與文體限制逐漸放寬,亦從禮儀之文朝抒情之文轉變。所謂「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常務理事金國銓先生受領任務後乃不辭辛勞,費心撰就,「胡故理事長維藩先生紀念座像誄辭」乃在民國一O九年十二月完成,再將此誄辭予以鑲刻附貼於木質基座之上。俟諸事齊備於民國一一O年一月備置二盆蘭花將胡維藩理事長紀念銅像請回安放於議事廳,胡大興理事長特邀誄辭撰寫者金國銓先生,以及有關人士於銅像前合影留念。為此,特命筆者將始末略以紀錄,以示飲水思源永誌不忘。

※關於小格頭段林地購入之往事,其事實有二說。甲說:小格頭段林地(台北花園公墓)係民國六十三年下半年,由嚴德星鄉長(時任代書職業)介紹予胡維藩理事長,並陪同胡理事長及部份理監事赴石碇現場勘查;大家看後均感滿意,胡理事長遂決定購買此地,議妥價格,並於當日開立新台幣貳拾萬元支票作為訂金予地主收執,確定買賣事宜。惟因後續購地款尚無著落,方有與香港蘇浙同鄉會徐季良會長及湯于奭、吳昌濤兩位董事長討論商量等節。嗣後胡理事長於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逝世,郭驥(外川公)接任理事長,因為公墓土地當時已經確定買入,業已付訂定案。所以張行周常務理事所述事實無誤,惟時間誤植為六十四年初(晚了幾個月);地主當時表示如反悔不買,須按訂金加倍賠償,所以地主催促同鄉會趕快過戶,否則沒收定金;同鄉會諸位前輩才會在此框架下繼續進行籌資買地,並再有買下隔壁土地之舉。乙說:從時間軸研判,所謂「民國六十四年初看中小格頭段林地」之說,似屬張行周先生於九十二年為五十周年特刊撰稿時之筆誤,而九十七年春暉堂整建完工紀念文亦未發現有誤而予採用;實則,看中小格頭林地之時間,似應是「民國六十五年初」此可另從時任總幹事之汪英群的兩篇文章以及土地權狀登記時間推知(該兩筆土地之權狀,所登記的時間分別是:民國六十五年四月九日、六十五年六月十四日)。小結:上述二說,均言之成理,故特將此二說並列,以供鄉親參考。另,歡迎知情鄉長惠賜訊息、意見或事證,以便未來再還原事實。
※胡維藩理事長功在國家、社稷,對於同鄉會之貢獻亦屬厥功甚偉,有關其生平事蹟除可參閱《浙江百位傑出鄉賢》乙書中之記載(本文係轉載於《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二輯》),《浙江月刊》、《台北市浙江同鄉會五十週年慶祝特刊》,亦多有登載。此外,尚有《胡維藩先生紀念文集》可參,此書國家圖書館有館藏,想必其中定有更詳細之資料。

(浙江月刊 第6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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