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公對浙江同鄉會之豐功偉績
汪英羣

  浙江同鄉會於民國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成立,當時台北市是省轄市,第一屆理事長是俞叔平鄉長。四十三年四月改組為第二屆,祝紹周鄉長當選理事長;之後每屆二年至四十九年冬,祝鄉長突罹「中風」,由胡維藩鄉長(以下簡稱凌公)代理。六、七屆凌公當選理事長。五十五年五月第八屆改選,徐柏園鄉長當選理事長,柏公堅辭,同年十一月再度改選,凌公重任理事長、柏公為名譽理事長。五十六年台北市升格為院轄市,本會於五十七年二月一日舉行改制後第一屆會員大會,凌公連任理事長,至六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凌公於第四屆任內故世,前後累計擔任理事長十二年二個月。另在祝、徐兩位任內代理約二年,其主持會務共計達十四年。
  英羣於民國五十四年春因病離營,蒙老長官沈之岳先生照顧,受聘為基隆市漁會顧問,不一閱月,接受大陳義胞託咐,向基隆市碼頭工會申請成立第九隊(即大陳義胞工作隊),因此偕同曾任大陳地區游擊司令林篤安及吳錦川二位將軍前往晉見前大陳防衛司令部政治部主任兼浙江台州行政督察專員沈之岳先生,經當場電話介紹胡凌公認識後,轉經介紹,先後晉見台灣省主席黃達公二次,又奉召見一次,總算拖延了七年之久的大陳義胞工作隊核准成立。自此,凌公向沈先生商請要英羣出任同鄉會總幹事,並經趙龍文等諸鄉長聯名推荐提會通過,於同年十二月七日報到開始工作,至六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離開,計在浙江同鄉會十一年六個月零十四天,其中在凌公領導任內及其他理會務,共計九年。
  至今省轄市時期理監事已全部離去,院轄市第一屆起,也僅有常務理事王紹堉、吳昌濤、理事張行周(曾兼《浙江月刊》總編輯)、及第二屆監事周朝章、加上當時名譽理事兼副總幹事洪炳爐等五位元老鄉長,迄今仍繼續為桑梓奉獻,無任敬佩。其中張行周鄉長,在五十五年本會前後接待海外榮歸之棒球王王貞治、棋王林海峰及射擊冠軍吳道源三位鄉親,以及五十六年參加祝壽盃全國籃球錦標賽等情事,因為英羣當時人地生疏,且無經驗,曾獲其從旁指導提供卓見,尤為感激。
  多年來凌公領導會務同仁,努力發展會務,時時為同鄉會服務,凌公對同鄉會貢獻,真可以說是不勝枚舉,我們從歷屆會員大會出席人數,即可以說是凌公平時為同鄉會員服務的具體證明,茲將歷屆會員大會出席人數摘錄如下:
  一、民國五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台北市改制前第八屆出席會員大會人數為一百八十三人。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一日台北市改制後第一屆出席會員大會人數計四百六十七人。民國五十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台北市改制後第二屆出席人數計九百七十二人。民國六十一年四月二日第三屆出席會員大會人數計一千二百二十九人。民國六十三年三月三日台北市改制後第四屆出席會員大會人數計一千四百七十九人。
  二、辦理清寒優秀會員子女獎助學金:首先於民國五十六年春承郭履洲鄉長推介港僑郭正達鄉長,為其先人郭耕餘公每期捐贈一萬元開始,繼經凌公多方奔走,得以繼續擴大,在其任內最後已發展到全年達四十萬元之數。
  三、參加祝壽盃全國籃球錦標賽:此係恭祝領袖 蔣公八秩華誕,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策動各省同鄉會參加,英羣奉凌公指示下,除訂定實施計畫,復行延請選手籌集經費,承凌公設法募得二十五萬餘元經費(五十六、五十七兩年合計數),榮獲初賽冠軍,決賽亞軍,同鄉會之聲譽,因此直線上升。
  四、創辦《浙江月刊》:同鄉會每年僅開大會一次,各同鄉間很少有機會溝通,同時年輕一輩,對家鄉情況,尤少認識,因此凌公與英羣商定,必須發行會刊(《浙江月刊》)籍資補救上項缺失。創刊後,初期發行量僅一千五百份,免費贈閱同鄉會員,藉以溝通同鄉情誼,瞭解家鄉情況,尤對後輩子弟提供家鄉教材甚受各界好評,發行數量,亦逐期增加。
  五、民國六十三年三月三日第四屆大會通過,購買同鄉會所及創設浙江公墓兩案。因茲事體大,需費甚鉅,凌公勇於負責,一肩承擔,後經常務監事印運勞鄉長覓得羅斯福路三段羅斯福大廈二樓現址,經凌公堪察後認頗為合用,售價新台幣五百萬元,須先付定金二十萬,時本會毫無存款,經由印常監先行墊付。同月二十日召開第一次籌建會議,通過恭請徐柏園鄉長為主任委員、俞濟時和徐季良兩位名譽理事長及凌公同為副主任委員,蒙出席諸鄉長當場承諾分別捐出合計四百六十萬元,並於二十二日支付價款一百八十萬元,連定金合計二百萬,另開出本會期票三張(四、五、六月每月二十日各一百萬元,共計五百萬元),售主當場交出權狀,於同年四月二十六日遷進新會所辦公,同鄉會也算擁有自己會所,此事如無凌公大力承擔,同鄉會恐怕今日還是寄人籬下。
  六、因同鄉會會所之購置,如期完成,不僅同鄉會理監事及員工士氣大振,而鄉親愛會之心,亦大為高漲,於是凌公進而策劃浙江同鄉會墓地之事,不幸勞心過度,心臟病復發,竟於同年十二月十六日溘然長逝,惟建墓工作已經為凌公打定基礎,後任郭理事長乃得繼續努力,終於民國六十五年三月及五月分兩期購得台北縣石碇鄉(現改為新北市石碇區)小格頭山地三十三公頃,順利完成。
  七、凌公對同鄉會業務不但鉅細明察,親自經歷,從不假手他人。每天公務再忙,亦必於早晨七時左右蒞會批閱公文及指示當日工作大綱,八時半許始離會再赴立法院等處公幹。同時凌公並非富有,但貧苦同鄉要求救濟,袋中無論數十數百,乃至數千全會給予,甚至袋中無錢,也會轉向同仁友好暫借若干轉付救濟。同鄉婚、喪、喜、慶之所有禮金或禮品概由其自掏腰包,從不假同鄉會公款開支,故而其由立法院所領取公費及出席費,幾乎全部支應無餘。凌公為人處事的成就,還可以就下列諸事為佐證:
  (一)、同鄉會升格院轄市後首屆在北一女中大禮堂舉行會員大會時,由於常務監事水祥雲鄉長,平時看到英羣在同鄉會做事有計畫、有次序、能吃苦、能奔波,因此在大會上對英羣大加讚許,並特別在監事會中建議同鄉會對負責盡職的幹部應發薪水,不能長期盡義務,後經理事會決議支領月薪三千元,但英羣視當時經費拮据,自動提出六成給付,所以自此時起每月領取月薪一千八百元正。某日凌公邀英羣去逍遙池洗澡,閒談之餘,送英羣西服料一套,另給紅包一個(二千元),這些完全出於凌公私款贈與。其待部屬如此體恤,無唯有凌公始能為此!
  (二)、凌公本主「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他對英羣有了認識之後,有許多事務,授權處理,也因此有人認為英羣跋扈,遇事擅作主張,也因此無意之中得罪了很多同鄉友好,在凌公面前非議;承凌公聞後也一笑置之,此亦凌公寬宏大量之處,為常人所不及。
  (三)、五十九年秋,《浙江月刊》發行二千餘份,所費甚鉅,當時湯社長與張主編二位主張價售,以資挹注,時凌公與英羣仍主張贈閱,尤其向同鄉會員收費,勢難通過,至於經費不足,商議結果:1.擴大組織,設置正、副社長及正、副總經理。正、副社長及總經理每年各負責經費六萬元、副總經理二萬元,合計二十萬元。2.十月慶典徵求慶祝廣告,經凌公與英羣運用同鄉關係分頭奔走,也有二十萬元。並承歷任社長湯于奭、陳釗炳、副社長王根源、總經理樓金壽諸鄉長均能按年如數支持,所以英羣移交時,除帳面月刊經費借給公墓支出六十萬元外,尚有積存數十萬元,此亦凌公高瞻遠矚,有以致之。
  (四)、民國六十五年十月慶典,凌公謝世已兩年,香港蘇浙旅港同鄉會理事長既本會名譽理事長徐季良鄉長率團回國,本會以茶點招待,季公當場說:「自沈局長給我介紹而認識之後,數年來我全受了胡維藩兄做人處事的感動。所以才贊助浙江同鄉會籌建會所經費一百萬元,後再來贊助浙江公墓經費四百萬元。」由此,可見凌公感人有如此之深。
  我們追念凌公對同鄉會事功的兩件大事,購置會所及策劃台北花園公墓,先後僅二年即完成,應追述其平時立功、立德、立言之英明領導,並善於運用人脈,其中兩位關鍵人物為第一是當時中央銀行總裁兼外貿會及國民黨中央財委會主委,也是本會名譽理事長徐柏園鄉長,第二位是曾任調查局局長兼本會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的沈之岳鄉長。
  徐柏公於五十五年五月起,凡鄉親前來本會申請臨時急難救濟,概由柏公獨自負擔,繼購置會所,憑其聲望交由王常務理事紹堉鄉長向應昌期、宣錫鈞等十五位鄉長捐出五十餘萬元之數,另交姚季韶鄉長向新竹陳榮華等六位鄉長捐出達四十餘萬元,鄭常務可鋆鄉長也因此向何朝堉鄉長捐得六十萬,表示響應柏、濟兩公。
  徐季良鄉長與凌公及本會當時素無往來交誼,全憑沈先生在本會致季公勸墓函中附親筆簽名蓋章,一個月後季公親自送來一百萬元;嗣後英羣陪同凌公及吳常務昌濤等六位鄉長送季公至松山機場時,凌公向季公談及公墓經費籌措,季公即謂:「只要沈局長在,閒話一句」,結果到時送來港幣五十萬元(以當八元五角計,即為四百二十五萬元);吳常務理事昌濤也因此墊付過六百萬元之數,之後季公又送來五百萬元。沈之岳先生當時以調查局局長微薄薪俸,曾慷慨解囊,為新會所捐了一萬元,也因此響應了其他鄉親踴躍捐獻會所,芳名如附錄。

浙江同鄉會新會所捐款芳名錄
一、徐主任委員柏園勸募金額共伍拾柒萬參仟元。
  應昌期 參拾萬元
  宣錫鈞 拾伍萬元
  吳祖坪 伍萬元
  壽左助 貳萬元(吳道長良代募)
  JPINSKY 壹萬元(吳道長良代募)
  徐柏園 壹萬元(吳道長良代募)
  陸寒波等九人,共計參萬參仟元

二、俞副主任委員濟時勸募金額共壹佰零柒萬元
  何朝育 陸拾萬元
  董漢槎 貳拾萬元
  嘉大針織公司 伍萬元
  李慶森 參萬元(蔣祥慶代募)
  單永治 壹萬元(蔣祥慶代募)
  雅式西服公司 壹萬元(蔣祥慶代募)
  友寧西服公司 壹萬元(蔣祥慶代募)
  王榮高 貳萬伍仟元
  無名氏 貳萬元(鄭熾範代募)
  仁賫(股)公司 貳萬元(鄭林豪代募)
  俞仁河房 壹萬伍仟元
  俞國華 壹萬元
  毛蘭房 壹萬元
  南豐興建業公司 壹萬元(陳宗熙代募)
  陳瑞孝代募 參萬元
  周崇奇等五位,共計貳萬元

三、徐副主任委員季良捐 壹佰萬元

四、湯常務委員于奭勸募金額共伍拾伍萬元
  湯于奭 伍拾萬元
  姚夏翠娥 參萬元
  姚偉信 貳萬元

五、姚委員季韶勸募金額共肆拾參萬元
  陳榮華 壹拾參萬元
  王根源 壹拾參萬元
  任光明 捌萬元
  馬正光 肆萬元
  樓茂生 參萬元
  杜英鵬 貳萬元

六、吳常務委員昌濤勸募金額共參拾壹萬元
  吳昌濤 參拾萬元
  盧裕德 壹萬元

七、印常務委員運煥勸募金額共貳拾萬元
  印運煥 壹拾萬元
  徐啟學 壹拾萬元

八、王東林捐值貳拾餘萬元高級木器全堂

九、葉委員潛昭募金額共壹拾陸萬伍仟元
  徐潘玲 伍萬元
  參大針織公司 參萬元(李永法代表)
  建華造船公司 參萬元(李永法代表)
  中華造船公司 貳萬元(李永法代表)
  完立針織公司 壹萬元(李永法代表)
  建華貿易部 壹萬元(李永法代表)
  蔣孝勇 壹萬元
  張順達 伍仟元

十、陳常務委員釗炳 壹拾貳萬元

十一、黃委員次倫 壹拾萬元

十二、王常務委員惕吾 拾萬元

十三、樓委員金壽 壹萬元

十四、金委員瑞林勸募金額共陸萬元
  褚光倫 貳萬元
  王炳澤 貳萬元
  施建春 壹萬元
  徐台泉等三人 壹萬元

十五、吳委員文國 伍萬元

十六、鄭委員可鋆勸募金額共伍萬元
  張德滋 伍萬元

十七、呂委員中天勸募金額共伍萬元
  寶華纖維公司 貳萬元
  華麗纖維公司 壹萬元
  松大工業公司 壹萬元
  嘉與針織公司 壹萬元

十八、蔣委員文雄勸募金額共伍萬元
  周繼成 貳萬元
  朱美英 壹萬元
  朱卓賢 壹萬元
  盛益林等七位 壹萬元

十九、周委員朝章勸募金額共肆萬元
  興記股份有限公司 貳萬元
  福隆華行 貳萬元

二十、李委員子瑜勸募金額共參萬伍仟元
  李子瑜 壹萬元
  陳名豪等六十六位 壹萬伍仟元

廿一、胡副主任委員維藩 參萬元廿

廿二、陳委員達喬 貳萬元

廿三、嚴德星 貳萬元

廿四、尹委員政堯勸募金額共壹萬肆仟元

廿五、尹委員在謙勸募金額共壹萬貳仟元

廿六、周委員學湘勸募金額共壹萬壹仟元

廿七、沈之岳、章任堪、陳江明、黃連全、水祥雲、鍾文金、袁樞真等七人每人各捐壹萬元

廿八、鮑委員亦榮勸募金額壹萬元

廿九、陳委員偉烈勸募金額壹萬元
  許益民 壹萬元

三十、壹萬元以下者計周厚齋等四十八人,共壹拾貳萬零捌佰捌拾元。

以上共計新台幣伍佰參拾柒萬零玖佰參拾陸元

(原刊載於《浙江月刊》第三十三卷第一期)
(浙江月刊 第6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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