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花園公墓之闢建始末
胡樹東

  民國五十七年一月二日,台北市浙江同鄉會舉行改制後的第一屆會員大會,選出第一屆的理監事,並於一月十日舉行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中胡維藩理事長續聘汪英群鄉長擔任總幹事,並揭櫫「七項計畫」作為同鄉會往後努力之目標,其中之第七點即為「擇地闢建同鄉公墓」,此可謂是闢建「台北花園公墓」最初的設想。惟受限於當時的財力,改制後第一屆理事會僅聚焦於七項計畫中的前三項予以推動,其中「創辦《浙江月刊》」即在緊鑼密鼓有效執行下,於同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期順利出刊。

  民國六十三年三月三日第四屆理監事會產生後,原排列七項計畫中的第四項計畫,即「購置同鄉會新會所」,此時推進為首要會務目標,並據以劍及履及成立籌募經費委員會,接著召開預備會議,再完成看屋、簽約,於同月二十二日支付第一次價款二百萬元(含訂金),另開出三張壹佰萬元支票而取得羅斯福大廈二樓新會所之權狀,於四月二十日遷入辦公,五月二十六日下午舉行啟用儀式。因迅即完成新會所的購置,第四屆理監事因此士氣大振。胡維藩理事長乃賡續策畫闢建同鄉公墓,惟因年事已高,又忙於國事鄉務,竟操勞過度致心臟病發,而於同年十二月十六日驟然離世,所遺台北花園公墓之募款、購地、闢建、執照申請等事,乃由繼任之郭驥理事長接力完成。公墓土地係於民國六十五年三月及五月分兩次購入,於同年四月九日與六月十四日完成土地權狀之登記。因墓地北端緊鄰北宜公路,南端下瞰北勢溪,雲氣裊繞,風景極佳,故而命名為「台北花園公墓」。

  墓地購入後,於民國六十五年十一月十日,同鄉會以台浙四驥字第一三一號函向行政機關提出台北花園公墓之設立申請,同月二十一日省府以府社三字第一一四五一五號函覆准予設立,同鄉會隨即委託大陸工程公司負責規劃和水土保持等設計。延至六十七年四月由太法建設得標承包施工,大陸工程義務監督;承商依地勢規劃,共分八區修築墓道,剷平斜坡,填土駁坎,歷時近二年而竣工。六十九年二月,太法建設還出了一本小冊,以作為台北花園公墓簡介,郭驥理事長特為小冊撰寫前言。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同鄉會以台浙六驥字第一五號函表示:台北花園公墓擬於六十九年五月一日啟用,台北縣政府則於五月一日以六九北府社一字第八六五七五號函回復准予備查。

  民國八十年間,春暉禮堂後端地基因水土保持不佳致屋基崩裂,納骨室亦隨之而有牆壁滲漏、頂板坍落與地板凹陷等情,第十一、十二屆斯孝坤理事長雖曾規劃整頓,惟限於財力難竟其功。民國九十四年第十三屆理監事會成立,葉潛昭理事長特聘樓登岳理事任墓管會主任委員,輔以徐達仁、陸兆友、周坤監事及楊尚賢法律顧問等任副主委,積極規劃整頓以改善墓園管理,除修訂墓園管理規定,聘任管理人員加強墓區管制外,並進行墓區測繪、墓基建檔、墓道清理、水土保持等工程,使墓園管理漸入常軌;其次,對長年缺乏維護致嚴重破損塌陷之春暉堂進行招商整修,將原存放骨灰設施改以先進材質予以更新,並增作防水、強化護坡及加作展台,再精裝飾修佛堂,加作追思禮拜堂等,斯項工程於九十七年六月竣工。在新北市殯葬處輔導下,永安堂依規定於一○三年向主管機關申請啟用,並於同年二月獲准自三月五日啟用,後再於同年九月三十日獲經營許可之同意,另於一○九年八月六日加入新北市殯葬設施經營商業同業公會,而依法已得以營業。如今的台北花園公墓,已成為本會鄉親情牽夢繫之所在,也是本會最重要之資源。

  綜上所述,可知台北花園公墓是本會第一代鄉長為飭終營葬,大家本於「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集眾人之心力終底完成。就以台北花園公墓墓地之購置而言,亦非一人之功。但若細究之,仍有以下不可或缺的關鍵人物:第一位是胡維藩理事長,由於他的起心動念,由於他購置同鄉會新會所的成功,由於他開啟了籌募經費之路,使擇地闢建同鄉公墓之計畫趨向可能。第二位是郭驥理事長,由於胡理事長積勞猝逝,乃由郭驥鄉長繼任並接手完成胡理事長的遺願。所謂知易行難,斯項任務看似單純,然「事非經過不知難」,從募款、購地、闢建、執照申請等,沒有一項簡單,誠可謂「關關難過關關過」。尤其是闢建公墓所需之工程款項遠高於購地款,而於闢建公墓之際,募款已轉趨困難,最後只能向銀行貸款,郭驥理事長身處其間,還款本息、工程進度暨各項壓力紛至沓來,其中之冷暖實殊難想像,最終於六十九年初闢建竣工。據時任總幹事的汪英群所述,徐柏園與沈之岳是購置新會所、闢建台北花園公墓的另兩位關鍵人物。徐柏園鄉長時任本會名譽理事長並負起募款重責,當時其亦為中央銀行總裁兼掌外貿會,同時還是國民黨的大掌櫃,憑著徐柏園名譽理事長的聲望與人脈,當時有多位知名鄉長捐款響應,注入高額資金。沈之岳鄉長長期從事情治工作,時任本會常務理事,由於海外人脈極廣,徐季良鄉長與本會原無來往,全因沈之岳簽名蓋章之募款書函,即促成其對本會先後三次,超過一千萬元的捐款。徐季良鄉長為蘇浙旅港同鄉會之會長,因沈之岳鄉長之關係,於購置新會所時親送一百萬元,籌募公墓經費時,再匯款港幣五十萬元(以八元五角計,為台幣四百二十五萬元),其後又捐款五百萬元,累計捐輸超過千萬,在財物上對本會之支持力度最大。吳壽松(號昌濤)鄉長為台聚集團第一代掌門人,久任本會之常務理事,任期從改制後的第一屆(民國五十七年)迄第十四屆(民國一○四年)止,連選連任近達半個世紀,與同鄉會關係緊密,其顧念鄉情鄉誼實不同凡響,於闢建公墓時捐款七十萬元,同時還曾提供暫墊款六百萬元以利周轉,其後另捐建春暉禮堂乙座,在財物上的支持力度可謂是島內第一。湯于奭鄉長時任本會之常務委員,亦為明州實業公司的負責人,因與胡維藩理事長情誼深厚,故於籌募新會所經費委員會成立之際,胡理事長即商請其在募款簿上率先簽名捐款,以生帶頭響應作用;為此,湯鄉長特捐一百萬元,五十萬元用在購置新會所,五十萬元用在購買公墓。湯鄉長在公墓的捐款上雖非最多,但卻是率先響應的帶領者,意義自屬非凡。

  在購買墓地上,除上述這七位關鍵人物外,當然還有諸多出錢出力的鄉長,都值得我們身為後輩者飲水思源,抱持著感恩心,並承繼先人遺願,做好服務鄉親共謀鄉益的工作。此外,如今已不存在當時的客觀環境與主觀要素,往昔第一代鄉長出錢出力之熱情已難再現,吾人對於先人遺留的資源,亦更應審慎思考做最適化的運用,以求無愧。

※本文作者胡樹東理事,為墓管會之執行委員。

(浙江月刊 第6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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